项目详细说明 |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长城保护工程(2005—2014年)总体工作方案》,2006年10月,国家文物局和国家测绘局签署合作协议,同时在中国文化遗产院设立长城资源调查工作项目组,负责该项目的具体实施。2007年调查工作全面展开。
长城资源调查是“长城保护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1)全面、准确掌握历代长城的规模、分布、构成、走向及其时代、自然与人文环境、保护与管理现状等基础资料以及存在的问题。2)生产长城基础地理信息和长城专题要素数据,发布长城长度等重要信息。3)建立科学、准确、翔实的长城记录档案和长城资源信息系统,为加强长城保护管理和进行科学研究提供依据等。
长城资源调查共覆盖黑龙江、辽宁、河北、北京、天津、内蒙古、山西、宁夏、陕西、甘肃、山东、河南、湖北、青海、新疆等十五个省(市)区,采用了田野考古调查的专业方法,并充分利用了现代科技手段。特别是对明代长城的调查,开创性的建立了国家文物局和国家测绘局合作、考古调查与测绘相结合的工作模式。
2006年,国家文物局会同国家测绘局组成长城资源调查领导小组,长城沿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省级领导机构,来自文物、测绘行业的361个专业机构、1295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144个调查队(组),分工协作,历时4年,行程数十万公里,实地调查面积超过4万平方公里,涉及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445个县(市、区),2010年12月完成对我国各时代长城资源的田野调查。长城资源调查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采取文物、测绘专业人员联合组队的工作模式。调查范围以明长城、秦汉长城主线为重点,同时将春秋战国长城,各时代长城支线、汉唐烽燧,以及金界壕遗址等我国境内其他具备长城特征的文化遗产一并纳入调查范围。调查对象主要包括长城的墙体、敌楼、壕堑、关隘、城堡以及烽火台等相关历史遗存。调查工作得到了长城沿线地方政府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的大力支持。
长城资源调查制定了统一的调查技术规范,采用了遥感影像、地理信息、三维扫描、数字摄影测量等多项现代技术,进行科学、精确的长城长度量测,获取了大量的文字、照片、录像以及测绘数据等长城保护第一手资料,包括各类登记表格46111张,照片册页196588份,图纸册页20606份,录像31070份,拓片、摹本596份,制作了高分辨率长城数字正射影像、数字高程模型和数字线划图,形成田野调查数据3112GB,测绘数据890GB,系统记录了我国长城资源保存状况,形成较为全面、丰富的长城资源调查记录档案。
长城资源调查是建国以来对我国境内各时代的所有长城墙体及相关遗存进行的首次全面调查,为长城保护工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对长城研究的深入也具有深远的意义。
首先,调查获得了大量第一手资料,基本摸清了长城的家底,突出体现在以下四点:1)首次全面掌握了长城现状,包括分布、走向,墙体及附属设施建筑特点、自然与人文环境、保护和管理现状等。2)首次获得长城的精确长度。3)新发现了一批长城遗迹,如天津明长城的火池、烟灶等遗迹,对其认识也得到进一步深化。4)形成了一批初步研究成果和专著,如《河北省明长城碑刻》、《北京长城建筑测绘图集》等。
其次,此次调查得到的长城基础资料,为各地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编制保护规划、制定保护修缮方案、设置围护装置、加强“四有”工作等提供了支持;
第三,调查资料经过整理,形成完整的长城档案;
第四,通过调查,培养了一批研究长城、保护长城的人才;
第五,长城资源调查为其他线性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了借鉴。
2012年,国家文物局完成了长城资源认定工作并发布认定结论。认定工作基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资源调查成果和已有的研究基础,并根据相关专业机构和专家意见,将春秋战国至明等各时代修筑的长城墙体、敌楼、壕堑、关隘、城堡以及烽火台等相关历史遗存认定为长城资源,将其他具备长城特征的文化遗产纳入《长城保护条例》的保护范畴。根据认定结论,我国各时代长城资源分布于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404个县(市、区)。认定数据如下:各类长城资源遗存总数43721处(座/段),其中墙体10051段,壕堑/界壕1764段,单体建筑29510座,关、堡2211座,其他遗存185处。墙壕遗存总长度21196.18千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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