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划定一百二十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
建设控制地带的四至说明
(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规划局、文物局 京政发[1987]156号)
一、北新仓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四至说明
(一)保护范围:
东、南至距保护古仓建筑10米的平行线。西:南段至现状仓墙,北段至距古仓10米的平行线。北:东段至距古仓10米的平行线,西段至距古仓15米的平行线。
现存仓墙及北仓门为保护建筑,在其近旁建设时需留出三米宽以上的通道。
(二)建设控制地带:
I类:
东、南至保护范围。西至仓墙。北与东段保护范围齐。
二、地坛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四至说明
(一)保护范围:
四至现状内坛坛墙。
(二)建设控制地带:
Ⅱ类:
东至保护范围。南至第一传染病医院南墙。西至外坛坛墙。北至地坛西门通道现状北墙延长线。
Ⅲ类:
1.第一传染病医院:东至保护范围及其延长线。南至Ⅱ类地带。西至外坛坛墙延长线。北与规划绿地北界齐。
2. 地坛西门外以南:东至外坛墙。南至距现状墙40米。西至安外大街规划红线。北至现状墙。
3. 地坛西门外以北:东至外坛墙延长线。南至现状墙。西至安外大街规划红线。北至距现状墙40米。
Ⅳ类:
1.地坛西门外以南:东至外坛墙。南至距Ⅲ类地带40米。西至安外大街规划红线。北至Ⅲ类地带。
2.地坛西门外以北:东至外坛墙延长线。南至Ⅲ类地带。西至安外大街规划红线。北至距Ⅲ类地带40米。
(三)规划绿地:
1.保护范围周围:东至规划红线。南:东段至规划红线,西段至现状栏杆。西至现状外坛墙及其延长线。北至现状栏杆。(除保护范围、Ⅱ类,Ⅲ类地带外)。
2.东南三角地:东至和平里西街规划红线东侧延长线。南、西北至规划红线。
三、东四六条63至65号四合院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四至说明
(一)保护范围:
东四六条63号、65号院范围以内。
(二)建设控制地带:
在城市规划绿地内,不另划建设控制地带。
(三)规划绿地:
东、北至距保护范围30米的平行线。南至距公共通道30米 (距保护范围10米内为公共通道)。西至东四北大街规划红线。
四、方家胡同13号、15号四合院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四至说明
(一)保护范围:
东至方家胡同13号东围墙及其延长线。南至方家胡同规划红线。西至方家胡同15号西围墙及其北段向北延长线。北至Ⅱ类地带。
(二)建设控制地带:
按原公布六十项文物保护单位中的国子监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不变。
五、孚王府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四至说明
(一)保护范围:
东至朝阳门北小街规划红线。南至朝内大街规划红线。西至北段原府墙及其延长线。北至原府墙。
(二)建设控制地带:
Ⅳ类:
1、孚王府东:东至五层楼西山墙及其南北延长线。南至朝内大街规划红线。西至朝阳门北小街规划红线。北至距保护范围以北80米的延长线。
2.孚王府东南:东至高层塔楼西山墙。南至朝阳门南小街路西IV类地带南界延长线。西至朝阳门南小街规划红线。北至朝内大街规划红线。
3.孚王府南:东至朝阳门南小街规划红线。南至二、四层楼南墙连线。西至四、五层楼西墙连线。北至朝内大街规划红线。
4.孚王府西:东至规划绿地。南至朝内大街规划红线。西至三层楼东山墙及其南北延长线。北至东四北三条公共通道。 (距保护范围10米内为公共通道)。
5. 孚王府北:东至朝阳门北小街规划红线。南至东四北三条公共通道。西至孚王府西Ⅳ类地带西界延长线。北至距保护范围80米的平行线。
(三)规划绿地:
东至保护范围:南至朝内大街规划红线及胡同。西至胡同及二层楼东山墙连线。北至东四三条公共通道
此规划绿地内,以乔木绿化为主。
六、国祥胡同2号四合院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四至说明
(一)保护范围:
东、北至国祥胡同2号四合院院墙。南至2号院围墙最突出部分的东西延长线。西至距保护建筑5米。
(二)建设控制地带:
I类:
东至保护范围。南与保护范围南界齐。西至五层楼东山墙南北延长线。北至国祥胡同。
此地带内应为高低结合的绿化地带。
Ⅲ类:
东:北段至I类地带,南段至公共通道(距保护范围10米内为公共通道)。南、西至规划红线。北至国祥胡同。
注:其它按原公布六十项文物保护单位中的旧皇城保护区及其以北城区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不变。
七、可园、旧宅园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四至说明
(一)保护范围:
1.旧宅园:东城区帽儿胡同35、37号院范围以内。
2.可园:东至7号院旁门现状东围墙及其延长线。南至帽儿胡同。西亚11号院现状西围墙。北至7、9、11号院北围墙
(二)建设控制地带:
在城市规划平房保护区内,不另划建设控制地带。
八、老舍故居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四至说明
(一)保护范围:
东、南、西至故居围墙。北至距灯市口西街规划红线30米。
原老舍故居建筑一部分在灯市口西街规划红线内。马路展宽时,如需拆迁,则照原建筑格局和形式向北平移迁建至规划红线外。
(二)建设控制地带:
Ⅱ类:
东至富强胡同。南至灯市口西街规划红线。西至康健胡同。北至距保护范围15米的平行线。
九、礼士胡同129号四合院、内务部街11号四合院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四至说明
(一)保护范围:
礼士胡同129号院、内务部街11号院范围以内。
(二)建设控制地带:
I类:
礼士胡同129号四合院保护范围外:东、南至距保护范围最突出点20米的平行线。西、北至距保护范围最突出点40米的平行线。西北角以二层楼外墙为准。
此地带内应为高低结合的绿化地带。
Ⅱ类:
礼士胡同131号院。
Ⅳ类:
1. 朝阳门南小街路东:东至距红线50米。南、西至规划红线。北至路西Ⅳ类北界延长线。
2. 保护范围西、北;东:北段至规划红线,南段至规划绿地。南:东段至保护范围及规划绿地,西段至规划红线。西至距保护范围140米的平行线。北至距保护范围70米的平行线。
(三)规划绿地:
1.保护范围以东:东至朝阳门南小街规划红线。南至内务部街规划红线。西至保护范围。北至保护范围北界延长线。
2. 保护范围以西:东至保护范围。南至内务部街规划红线。西至距保护范围60米的平行线。北至保护范围北界延长线。
十、茅盾故居、东城区圆恩寺后街7、9号四合院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四至说明
(一)保护范围:
1. 茅盾故居;圆恩寺后街13号院范围以内。
2. 圆恩寺后街7、9号院范围以内。
(二)建设控制地带:
Ⅱ类:
在菊儿胡同北侧:东至六层楼西山墙。南至六层楼南墙延长线。西至茅盾故居保护范围东侧延长线。北至距六层楼南墙延长线10米。
注:其它地带按原公布六十项文物保护单位中的旧皇城保护区及其以北城区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不变。
十一、南新仓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四至说明
(一)保护范围:
东至南新仓原仓墙。南至百货公司批发部现状院墙。西:南段至批发部现状院墙,北段至距保护建筑门廊8米的平行线。北:东段至规划红线,西段至距保护建筑门廊8米的平行线。
(二)建筑控制地带:
不另划建设控制地带。
十二、普度寺大殿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四至说明
(一)保护范围:
普度寺大殿及山门本身。
(二)建设控制地带:
Ⅱ类:
东、南、北至距规划绿地30米的平行线。西至南池子规划红线。
(三)规划绿地:
东至距大殿东墙40米的平行线。南至距山门南墙15米的平行线。西至普庆西巷东侧寺基墙。北至距大殿北墙20米的平行线。
在此规划绿地内不应建房。绿化应以低矮植物为主,沿规划绿地周边,需种植乔木。
其它地带按附件二办理。
十三、嵩祝寺及智珠寺,原中法大学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四至说明
(一)保护范围:
1. 嵩祝寺及智珠寺:东:北段至嵩祝院后巷,南段至智珠寺保护建筑东墙。南:东段至嵩祝寺最南端保护建筑南山墙延长线,西段至智珠寺山南门墙延长线。西至嵩祝院西巷。北至嵩祝寺及智珠寺北围墙。
2.原中法大学:东至小取灯胡同。南、北至保护建筑南、北山墙向东延长线。西至保护建筑西墙。
(二) 建设控制地带:
I类:
1.原中法大学保护范围以东以北:东至距保护范围10米。南:东段与保护范围南界齐,西段至保护范围。西:南段至保护范围,北段至规划红线。北至距保护范围20米的平行线。
2. 原中法大学保护范围以南:东至六层楼西山墙。南、
西至规划红线。北至保护范围。
Ⅲ类:
嵩祝寺及智珠寺以北:东与嵩祝寺保护范围东界齐。南至公共通道(距嵩祝寺北围墙12米内为公共通道)。西与公共通道齐(距智珠寺保护建筑西山墙以西10米为公共通道。北至距公共通道以北15米。
其它地带按原公布六十项文物保护单位中的旧皇城保护区及其以北城区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不变。
十四、原协和医院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四至说明
(一)保护范围:
原协和医院围墙以内。含南小院现首都医院使用范围。
(二)建设控制地带:
不另划建设控制地带。
注:原协和医院正门(西门)前帅府园胡同,以现状楼房为准,留出约23米宽的公共通道。
十五、于谦祠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四至说明
(一)保护范围:
裱褙胡同23号院范围以内。
(二)建设控制地带:
I类:
东、南、西至距保护范围10米的平行线。北至东长安街规划红线。
此地带为以乔木为主的绿化带。
十六、正阳门与箭楼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四至说明
(一)保护范围:
正阳门:东、南、西至规划路。北至距城墙北墙70米。
箭楼:四至规划路。
(二)建设控制地带:
此地区为重点规划审查地区,需经过详细规划特殊审定。在做详细规划中必须考虑在正阳门与箭楼周围的建筑与文物景观的协调、配合,因此不另划建设控制地带。
十七、基督教青年会旧址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四至说明
(一)保护范围:
东至东单北大街需保护建筑东墙。南至煤渣胡同。西至五层楼东墙夹道。北至北院墙。
(二)建设控制地带:
不另划建设控制地带。
十八、北京图书馆主楼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四至说明
(一)保护范围:
东、北至北京图书馆使用范围。南至规划红线。西至北京图书馆西配楼西墙向南延长线至规划红线。
(二)建设控制地带:
Ⅲ类:
东至保护范围。南至规划红线。西至距保护范围以西80米的平行线。北以保护范围西北角为准与二层楼的平行线。
其它地带按原公布六十项文物保护单位中的旧皇城保护区及其以北城区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不变。
十九、明北京城城墙遗迹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四至说明
(一)保护范围:
东至城墙遗迹东墙基及其向南延长线。南至东南角楼的Ⅰ类地带。西至距城墙遗迹以西20米的平行线。北至北京站东街规划红线。
1. 西便门:现存城墙遗迹本身。
2.东便门:东至距北京城东南角楼西端点200米。南、西至规划红线。北至距城墙遗址原中心线30米。
(二)建设控制地带:
Ⅳ类:
东至保护范围。南至东南角楼的Ⅰ类地带。西至距保护范围以西30米的平行线。北至北京站东街规划红线。
西便门。在规划红线范围内,不另划建设控制地带。在城市道路设计施工时应与文物保护规划及文物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在保护好遗址的前提下,作好保护与交通的两利规划,共同审定。
“注”:东便门保护范围现按全段保护规划。如将来实现北京站向南扩建,正对北京站主楼建筑的一段,可以作为扩建用。除此用途以外。不得进行其他建设。
二十、德胜门箭楼、关岳庙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四至说明
(一)保护范围:
德胜门箭楼:东、西、北至规划红线。南至距城墙南端5米连线。
关岳庙:东、西、北至现状围墙。南至鼓楼西大街规划红线。
(二)建设控制地带:
I类:
关岳庙保护范围以外东、西、北各20米。
此地带为以常青乔木为主的绿化地带。
Ⅳ类:
1.德胜门箭楼以东:东:北段至一机部研究院机电研究所围墙,中段至二层楼西山墙,南段至三层楼东墙南延长线。南至安德路规划红线。西至距德胜门外大街规划红线60米。北至距德胜门箭楼城墙500米的平行线。
2.德胜门箭楼以西:东至距德胜门外大街规划红线60米。南至规划红线。西:南段至四层楼东山墙延长线,北段至过二层楼东北角与德胜门外大街规划红线的平行线。北:东段至距箭楼城墙500米的平行线,西段至二层楼南山墙及其延长线。
V类:
德胜门外大街规划红线两侧向外各60米。南至规划红线。北至距箭楼城墙600米的平行线。
此地带内只能建高度7米以下的传统形式建筑。
(三)规划绿地:
1. 德胜门外大街路东:东至距德胜门外大街规划红线220米的平行线。南、西、北至规划红线。
2.德胜门外大街路西:东、南、北至规划红线。西至距德胜门外大街规划红线270米的平行线。
3.箭楼以南:东、南、西至道路。北至保护范围。
4.关岳庙以东:拈花寺围墙以内。
其它地带按原公布六十项文物保护单位中的旧皇城保护区及其以北城区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不变。
二十一、都城隍庙后殿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四至说明
(一) 保护范围:
后殿建筑本身。
(二) 建设控制地带:
I类:
东至南二层车间楼东山墙延长线。南至二层车间楼北墙及其延长线。西至花园宫胡同。北至距二层教学楼以南7米的平行线。
在此地带内只能进行低矮绿化。
二十二、程砚秋故居、西四北三条11号、19号四合院、西四北六条23号四合院、鲁迅故居、妙应寺白塔、历代帝王庙、广济寺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四至说明
(一)保护范围:
1.程砚秋故居:西四北三条39号院范围以内。
2. 西四北三条11号四合院:11号院范围以内。
3.西四北三条19号四合院:19号院范围以内。
4. 西四北六条23号四合院:23号院范围以内。
5.鲁迅故居:鲁迅故居现状围墙以内。
6.妙应寺白塔: 东至现状围墙。南至规划红线。西至文昌阁、方丈院及僧房院等西侧围墙。北至现状围墙。
7.历代帝王庙:159中学范围以内。
在展宽马路时,照壁尽量原地保护。必须迁建时,应迁至距原址最近的绿带或路边。
8.广济寺:东至广济寺现状围墙(包括佛协宿舍)。南至规划红线。西、北至现状广济寺围墙(包括两进方丈院及西侧夹道)。
在展宽马路时,山门迁至规划红线。
(二)建设控制地带:
I类:
1.历代帝王庙以东:东至距历代帝王庙保护范围20米。南至规划红线。西至保护范围。北至西四北头条通视走廊(距广济寺和历代帝王庙北围墙连线15米以内为通视走廊)。
2. 历代帝王庙以西:东至保护范围。南至规划红线。西至人民医院三层楼。北至西四北头条通视走廊。
Ⅱ类:
1.广济寺与历代帝王庙之间:东至距广济寺中轴线100米。南至规划红线。西至历代帝王庙I类地带。北至西四北头条通视走廊。
2. 东至阜成门内北街(阜成门内北街南口中点与鲁迅博物馆大楼中点连线为中心线两侧各10米为北街通道)。南至阜内大街规划红线。西至西二环路规划红线。北至距鲁迅博物馆围墙东北角以南110米与阜内大街规划红线的平行线。
Ⅲ类:
1.人民医院范围:东至历代帝王庙I类地带。南至阜内大街规划红线。西至白塔寺东街规划红线。北至西四北头条通视走廊。
2. 妙应寺白塔周围:东至白塔寺东街规划红线。南至阜内大街规划红线。西至西直门内南小街规划红线。北至安平巷公共通道(公共通道南侧以福绥境大楼北山墙为准、北侧以安平巷东口路北五层楼西南角为准通道宽15米)。(除已划其他地带外)。
3.鲁迅故居东南:东至西直门内南小街规划红线。南至阜内大街规划红线。西至阜成门内北街。北至距鲁迅博物馆围墙东北角以南110米与阜内大街规划红线的平行线。
Ⅳ类:
1.西四北大街路东:东至距规划红线80米。南、西至规划红线。北至距南侧规划红线240米。
2.西四南大街路东:东至距规划红线80米。南至距规划红线70米、西、北至规划红线。
3.阜内大街路南东段:东至西四南大街规划红线。南至距阜内大街规划红线70米。西至太平桥大街规划红线。北至阜内大街规划红线。
4.阜内大街路南西段:东至锦什坊街。南至距阜内大街规划红线70米。西至西二环路规划红线。北至阜内大街规划红线。
5.妙应寺以北:东至白塔寺东街。南至安平巷公共通道。西至距西直门内南小街规划红线100米的平行线。北至距受壁胡同规划红线40米的平行线。
Ⅴ类:
1.福绥境大楼:东、南、北至福绥境大楼山墙。西至西直门内南小街规划红线。
2.受壁胡同规划红线南:东:北段至白塔寺东街规划红线,南段至Ⅳ类地带。南:东段至Ⅳ类地带,西段至安平巷公共通道。西至西直门内南小街规划红线。北至受壁胡同规划红线。
3.受壁胡同规划红线北:东至白塔寺东街规划红线。南至受壁胡同规划红线。西至西直门内南小街规划红线。北至距受壁胡同规划红线40米。
此地带内建筑高度不得超过30米。
程砚秋故居、西四北三条11号、19号四合院、西四北六条23号四合院均在城市规划平房保留区内,不另划建设控制地带。
(三)规划绿地:
1.广济寺:东至西四北大街规划红线。南至阜内大街规划红线。西至距广济寺中轴线100米。北至西四北头条通视走廊。(除保护范围以外)
2.白塔寺:东至距寺中轴线85米。南至阜内大街规划红线。西至距寺中轴线60米。北至距寺北围墙20米的平行线。
3.阜内大街南:东至太平桥大街规划红线。南至顺承郡王府北公共通道。西至锦什坊街公共通道。北至阜内大街规划红线。
4.鲁迅故居:东至西直门内南小街规划红线。南至距鲁迅博物馆围墙东北角以南110米与阜内大街规划红线平行线。西至阜成门北路规划红线。北至距鲁迅博物馆围墙东北角以北20米与阜内大街规划红线平行线。
二十三、利玛窦墓及明清以来外国传教士墓地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四至说明
(一)保护范围:
现状利玛窦墓碑围墙以内。
(二)建设控制地带:
Ⅰ类:
东至现状路。南、西、北至距保护范围20米的平行线。
此地带内以矮小绿化为主。
二十四、礼王府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四至说明
(一)保护范围:
东至礼王府府墙。南:东段至现状围墙,西段至三层楼南墙。西:南段至以三层楼东南角为准与礼王府中轴线平行线,北段至现状围墙,北至现状围墙。
(二)建设控制地带:
Ⅰ类:
保护范围南(西段)、西、北至距保护范围15米的平行线。
此地带应以乔木为主的绿化带。
Ⅲ类:
东至距西黄城根南街规划红线60米。南、西、北至规划红线。
Ⅳ类:
东至西皇城根南街规划红线。南至丰盛胡同规划红线。西至西四南大街规划红线。北至西安门大街规划红线。(在此范围内除保护范围与Ⅰ类地带以外)。
其它按原公布六十项文物保护单位中的旧皇城保护区及其以北城区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不变。
二十五、吕祖阁、北新华街112号、西交民巷87号四合院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四至说明
(一)保护范围;
1.吕祖阁:东、西、北至现状围墙。南至距四层楼南墙以南15米。
2.北新街112号及西交民巷87号两院范围(沿北新华街凸 出规划红线部分的保护方式在实现展宽道路时具体研究)。
(二)规划绿地:
1.吕祖阁规划绿地:东至距保护范围20米的平行线。南至新壁街。西:南段、中段至南所胡同,北段至中段向北延长线。北至西新帘子胡同。
2.北新华街112号、西交民巷87号四合院规划绿地:东至距西交民巷87号四合院保护范围50米的平行线。南、西至规划红线与保护范围。北至距西交民巷87号北院墙50米的平行线。
二十六、齐白石故居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四至说明
(一)保护范围:
西城区跨车胡同13号院范围以内。
(二)建设控制地带:
Ⅰ类:
东至跨车胡同。南、西、北至规划红线(除保护范围以外)。
二十七、前公用胡同15号四合院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四至说明
(一)保护范围:
前公用胡同15号院范围以内。
(二)建设控制地带:
Ⅰ类:
东至新街口南大街规划红线。南、东段至距保护范围20米,中、西段至距保护范围10米。西至距保护范围10米。北至距保护范围西段20米的平行线。
此地带内应为高低结合的绿化地带。
二十八、护国寺金刚殿。梅兰芳故居、庆王府、原辅仁大学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四至说明
(一)保护范围:
1.护国寺金刚殿:东、西至距殿20米的平行线。南、北至距殿10米的平行线。
2.梅兰芳故居:迁建保护:东、南迁至规划红线。东至德胜门内大街规划红线。南至护国寺街规划红线。西、北至迁建后的院墙(迁建后用地大小按现状不变)。
3.庆王府:东、北至围墙。南至定阜街规划红线。西至德内大街规划红线。
4.原辅仁大学:东至柳阴街规划红线。南至定阜街规划红线。西、北至现状围墙。
(二)建设控制地带:
Ⅰ类:
梅兰芳故居:东至德内大街规划红线。南至护国寺街规划红线。西至距德胜门内大街规划红线50米。北至距护国寺街规划红线60米(除保护范围以外)。
在此地带内应为以乔木为主高低结合的绿地。
Ⅲ类:
1.庆王府北:东至原辅仁大学保护范围西界向北延长线。南至延年胡同公共通道(距保护范围10米内为公共通道)。西至德胜门内大街规划红线。北至距保护范围70米。
2.庆王府南:东至龙头井规划红线。南至距定阜街规划红线60米。西至德胜门内大街规划红线。北至定阜街规划红线。
其它地带按原公布六十项文物保护单位中的旧皇城保护区及其以北城区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不变。
二十九、升平署戏楼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四至说明
(一)保护范围:
东至二十八中现状围墙。南至距保护建筑10米的平行线。西、北至中南海保护范围。
(二)建设控制地带:
在保护范围东南为城市规划绿地,不另划建设控制地带。
三十、顺承郡主府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四至说明
(一)保护范围:
东、西、北至现状围墙。南至政协礼堂北墙及其延长线。
(二)建设控制地带:
Ⅳ类:
1.太平桥大街以东:东至距太平桥大街规划红线70米。南至规划红线。西至太平桥规划红线。北接阜内大街Ⅳ类地带。
2.保护范围以南:东至太平桥大街规划红线。南、北至政协礼堂南、北墙及其延长线。西至保护范围西界延长线。
3.锦什坊街以西:东至锦什坊街通道。南至规划红线。西至距锦什坊街通道100米。北接阜内大街Ⅳ类地带。
(三)规划绿地:
东至太平桥大街规划红线。南至公共通道(距保护范围15米内为公共通道)。西至锦什坊街。北至阜内大街规划红线。
三十一、西什库教堂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四至说明
(一)保护范围:
东至通道。南:东段至西什库大街,西段至距四层楼北墙10米。西:南段至四层楼东山墙及其延长线,北段至三十九中学西侧院墙。北至保护建筑北墙及其延长线。
(二)建设控制地带:
Ⅰ类:
1.保护范围以西:东至保护范围。南与保护范围南界齐。西至规划红线。北与保护范围北界齐。
此地带应建成以高大乔木为主的绿地。
2.保护范围以北:东至公共通道。南至保护范围。西至距规划红线以东15米。北至距保护建筑北墙50米。
此地带如作学校操场时在保护建筑以北距1.5米以外需加保护网,并加强绿化。
Ⅲ类:
东至距规划红线15米。南至Ⅰ类地带及保护范围。西至规划红线。北与Ⅰ类地带北界齐。
Ⅳ类;
1.东至西皇城根北街规划红线。南、北至规划红线。西至以五层楼西墙为准向南北延长线。
其它地带按原公布六十项文物保护单位中旧皇城保护区及其以北城区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不变。
三十二、月坛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四至说明
(一)保护范围:
东、西、北至现状围墙。南以腰墙为界。北门外在北门东、西墙外两侧各10米向北至规划红线。
(二)建设控制地带:
Ⅴ类:
1.月坛北门以东:东、北至规划红线。南、西至保护范围。
2.月坛北门以西:东、南至保护范围。西至11层楼东山墙。北至规划红线。
此Ⅴ类地带内保留现状建筑,在今后改建时,不得高于现有建筑,并改建为青砖色外墙。
(三)规划绿地:
东:北段至保护范围,南段至规划红线。南:东段至月坛公园使用范围,西段至距六层楼北山墙5米。西;北段至距保护范围18米,中段至月坛西街,南段至六层楼西山墙及其延长线。北:西段至距6层楼南山墙10米,东段至11层楼南山墙及保护范围。
三十三、福建汀州会馆北馆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四至说明
(一)保护范围:
现存福建汀州会馆北馆主院正房建筑。
(二)建设控制地带:
Ⅱ类:
东、西至长巷二条48号院东、西院墙向南、北延长线。南至长巷二条。北至长巷三条。
三十四、金台书院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四至说明
(一)保护范围:
东晓市小学范围以内。
(二)建设控制地带:
在城市规划绿地内,不另划建设控制地带。
(三)规划绿地:
东至天坛北路规划红线。南至距保护范围最突出段10米的平行线。西至距保护范围最突出点20米与古建筑中轴线的平行线。北至距保护范围最突出段20米的平行线。
三十五、新革路20号四合院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四至说明
(一)保护范围:
新革路20号四合院范围以内。
(二)建设控制地带:
Ⅱ类:
包括新革路18号、22号、西兴隆街9号、11号、13号、15号院范围以内。
三十六、燕墩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四至说明
(一)保护范围:
燕墩建筑本身。
(二)建设控制地带:
在城市规划绿地内,不另划建设控制地带。
(三)规划绿地:
东至永定门外大街规划红线。南、西至距燕墩墩台墙90米的平行线。北至铁路。
三十七、阳平会馆戏楼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四至说明
(一)保护范围:
小江胡同36号,包括药材公司批发部仓库全部使用范围。
(二)建设控制地带:
Ⅰ类:
东至后营胡同。南、北至距保护范围东南角,西北角以外10米与前门大街规划红线垂直线。西至规划红线。
此地带内应为高低结合的绿化地带。
三十八、隆安寺、袁崇焕祠、墓、庙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四至说明
(一)保护范围:
袁崇焕庙:东北、东南、西北至距保护建筑10米。西南至距保护建筑50米。
袁崇焕祠、墓:东北、东南、西北至保护建筑及其延长线。西南至东花市斜街。
隆安寺:东、北(包括崇文区青少年科技馆使用范围)至现状围墙。南至山门。西至北段现状围墙及其南延长线。
(二)建设控制地带:
Ⅰ类:
1.袁崇焕祠、墓保护范围外:东至五层楼西山墙连线。西南至东花市斜街。西北至距保护范围10米的平行线。东北至距保护范围15米的平行线。
2.隆安寺保护范围外:东至铁路。南、西至规划红线。北至距保护范围30米的平行线。
此地带应为高低结合的绿化地带。
Ⅳ类:
1.白桥大街路东:东至铁路。南至Ⅰ类地带。西至白桥大街规划红线。北至沿隆安寺中轴线向北距Ⅰ类地带50米为准与白桥大街规划红线的垂直线。
2.白桥大街路西:东、南至规划红线。西至五、六层楼西山墙连线延长线。北至白桥大街路东Ⅳ类地带北界向西延长线。
Ⅴ类:
东、南至规划红线。西至铁路。北至Ⅳ类地带北界向东延长线。
此地带建筑高度不得超过30米。
三十九、正阳桥疏渠记方碑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四至说明
(一)保护范围:
正阳桥疏渠记方碑本身。
(二)建设控制地带:
Ⅰ类:
东、西、北至距碑座以外20米的正方位线。南至规划红线。
此地带为高低结合的小绿地。
注;其它按原公布六十项文物保护单位中的天坛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不变。
四十、报国寺及顾亭林祠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四至说明
(一)保护范围:
报国寺及顾亭林祠现状围墙以内。
(二)建设控制地带:
Ⅰ类:
东、西至距保护范围20米的平行线。南至规划红线。北至距保护范围10米的平行线。(除保护范围以外)。
此地带为以乔木为主的绿化地带。
Ⅳ类:
1.保护范围以东:东至距Ⅰ类地带90米的平行线。南至规划红线。西至Ⅰ类地带及规划绿地。北至Ⅴ类地带北侧东延长线。
2.保护范围以西:东至Ⅰ类地带及规划绿地。南至规划红线。西至距I类地带90米的平行线。北至五层楼南墙。
Ⅴ类:
东、西至保护范围东、西两侧向北延长线。南至现状六层楼南墙。北至现状五层楼南墙向东延长线。
此地带内不应再建其它建筑,现状建筑翻建时,不得超过原高度。
(三)规划绿地:
Ⅳ、Ⅴ类地带以北及Ⅴ类地带东、西两侧各20米以内。
四十一、陶然亭慈悲庵、云绘楼清音阁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四至说明
(一)保护范围:
1.陶然亭慈悲庵:东至距需保护建筑35米的平行线及湖岸。南、西至湖岸。北至距需保护建筑40米的平行线及湖岸。
2.云绘楼清音阁:东、北至湖岸。南、西至距需保护建筑30米的平行线。
(二)建设控制地带:
Ⅴ类:
1.慈悲庵东北:东北至两土山顶点连线及其延长线。南、西至湖岸及保护范围。
2.清音阁西南:东至湖岸及其延长线和保护范围。南至规划红线。西至湖岸及以湖岸南端为准与规划红线的垂直线。北至湖岸及保护范围。
此地带内应加强绿化,不得破坏地形、地貌。可建极少量北京传统庭园式平房。
四十二、湖南会馆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四至说明
(一)保护范围:
东至烂漫胡同101号院东围墙。南至101号院南围墙及其延长线。西至需保护二层楼西山墙及其延长线。北至需保护古建筑北墙连线。
(二)建设控制地带:
Ⅰ类:
东、南、北至距保护范围20米的平行线。西至法源寺Ⅲ类地带。
此地带内应为高低结合的绿化地带。
四十三、湖广会馆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四至说明
(一)保护范围:
东至戏台门楼东墙及其延长线。南至保护戏台南墙。西至戏台西山墙向北延长线。北至规划红线。
(二)建设控制地带:
在规划绿地中,不另划建设控制地带。
(三)规划绿地:
东、北至规划红线。南至距保护范围东南角10米为准与骡 马市大街规划红线的平行线。西至距保护范围西南角20米为准 与虎坊路规划红线的平行线(其中保护范围除外)。
四十四、京报馆、安徽会馆戏楼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四至说明
(一)保护范围;
1.京报馆:魏染胡同30号、32号院范围以内。
2.安徽会馆戏楼:包括后孙公园胡同17、19、23、25、27号院范围以内。
(二)建设控制地带:
Ⅰ类:
1.安徽会馆以东:东至距南段保护范围20米的平行线。南 至后孙公园胡同公共通道(距保护范围10米内为公共通道)。 西 至保护范围。北与保护范围北界齐。
2.公共通道以南:东至公共通道北Ⅰ类地带东界延长线。 南至距公共通道20米。西与Ⅱ类地带齐。北至公共通道。
Ⅱ类:
1.京报馆公共通道以东;包括魏染胡同 26,28、34号院、红线胡同33、35、49号院。
2.京报会馆公共通道以西:包括魏染胡同27、29、31、33号院。
3.安徽会馆以西: 包括后孙公园胡同29、31、33、35号院。
Ⅴ类:
安徽会馆戏楼以北:东与Ⅰ类地带东界齐。南至保护范围、Ⅰ类、Ⅱ类地带。西与Ⅰ类地带西界齐。北至城市建筑高度控制方案西琉璃厂特殊地带。
此地带内只能建高度不超过6.5米的中国古典式小楼及平房。
四十五、康有为故居、中山会馆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四至说明
(一)保护范围:
1.康有为故居:四至现状故居院内(原七树堂)。
2.中山会馆:东、南至珠朝街5号院东、南围墙、西、北至规划红线。
(二)建设控制地带:
Ⅱ类:
1.康有为故居:东至米市胡同。南至米市胡同34号院内距故居保护建筑24米处围墙。西至内环西侧路规划红线。北至二层楼北墙及其延长线。
2.中山会馆以东:东至距保护范围20米的平行线(其中珠朝街应保护现状面貌)。南至中山会馆以南Ⅱ类地带南边延长线。西至珠朝街。北至规划红线。
3.中山会馆以南:包括珠朝街7号、9号院、官菜园上街4号、6号院。西至内环西侧路规划红线。北至保护范围。
四十六、杨椒山祠、朱彝尊故居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四至说明
(一)保护范围:
1.杨椒山祠:达智桥12号及校场三条1号院范围以内。
2.朱彝尊故居:海柏胡同16号院。东、西、北至现状院墙。南至方亭南房南墙其延长线。
(二)建设控制地带:
在规划绿地之中,不另划建设控制地带。
(三)规划绿地:
1.杨椒山祠:东至宣外大街规划红线。南、西、北至距保护范围30米的平行线。
2.朱彝尊故居:西至距保护范围20米的平行线。
四十七、东岳庙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四至说明
(一)保护范围:
1.包括现状中路建筑及庙北小学范围内的庙东北角处一组古建筑,庙西派出所等单位使用的一组古建筑。
在展宽马路时山门迁至规划红线。
2.琉璃坊:东、西、南各至距坊基10米的平行线。北至规划红线。
(二)建设控制地带:
Ⅲ类:
1.庙东:东至距工人体育场路规划红线20米。南、北至规划红线。西至五层楼西山墙连线及其延长线。
2.庙西:东至规划绿地。南、北至规划红线。西至距规划绿地60米。
Ⅳ类:
1.工人体育场路路东:东至以三层楼西山墙为准与工人体育场路的平行线。南、西、北至规划红线。
2.工人体育场路路西:东、南、北至规划红线。西至距工人体育场路规划红线20米。
3.朝外大街路南:
东段:东至路北Ⅳ类东界延长线。南至路西Ⅳ类南界延长线。西、北至规划红线。
中段:东、北至规划红线。南至五层楼南墙延长线。西至绿带。
西段:东至绿带。南至路东Ⅳ类南界延长线。西、北至规划红线。
4.东岳庙以西:东至Ⅲ类地带。南、西、北至规划红线。
(三)规划绿地:
东至五层楼西山墙连线及其延长线。南、北至规划红线。西至距保护建筑40米与庙中轴线平行线(除保护范围外)。
四十八、日坛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四至说明
(一)保护范围:
东至距神厨院墙以东10米的平行线。南至距西坛门中线120米与北坛门平行线。西至西坛门西墙南北延长线。北至北坛门北墙东西延长线。
(二)建设控制地带:
在城市规划绿地中,不另划建设控制地带。
(三)规划绿地:
四至规划红线。
四十九、永通桥及石道碑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四至说明
(一)保护范围
1.永通桥:永通桥建筑本身及石道。
2.石道碑:东、西至距石道碑座25米的平行线。南至京通公路规划红线。北至距碑座30米的平行线。
(二)建设控制地带:
Ⅴ类:
东、西至距桥身50米的平行线。南、北至规划公路。
在此地带内的所有建设工程不得破坏地形、地貌。各项工程均应经市文物局同意,市规划局批准。
五十、慈寿寺塔(含摩诃庵)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四至说明
(一)保护范围:
1.慈寿寺塔:四至现状围墙。
2.摩诃庵:东、西至现状围墙。南、北至规划红线。
(二)建设控制地带:
Ⅰ类:
摩诃庵东、西至距保护范围各20米。南、北至规划红线。
在此地带内应为以乔木为主的绿化带。
Ⅳ类:
1.慈寿寺塔以西:东至规划绿地。南至规划红线。西至距规划绿地100米。北至规划绿地北界延长线。
2.慈寿寺塔以南:东至规划绿地带。南至距规划红线80米。西至距规划绿地带240米。北至规划红线。
3.摩河庵以东:东、南、北到规划红线.西至Ⅰ类地带。
4.摩诃庵以西:东至Ⅰ类地带。南、北至规划红线、西至规划绿地带。
5.摩诃庵以北:东、南至规划红线。西至规划绿地带。北至距规划红线40米。
(三)规划绿地:
1.京密引水渠东路以东30米,万寿路以西50米,为规划绿地带。
2.慈寿寺塔周围:东至万寿路规划红线。南至规划红线。西至距保护范围100米与万寿路规划红线的平行线。北至距保护范围165米的平行线。
五十一、大觉寺(含普照寺)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四至说明
(一)保护范围:
1.大觉寺:东至距照壁以东50米的平行线。南、北:东段至距照壁20米与中轴线的平行线,西段至现状大觉寺围墙。西至现状大觉寺围墙。
2.普照寺:四至现状围墙。
(二)建设控制地带:
在城市规划绿地内,不另划建设控制地带。
(三)规划绿地:
东至距大觉寺保护范围130米与寺中轴线的垂直线。南至过181.18高点与大觉寺中轴线的平行线。西南至距保护范围西南最突出点40米与181.18高点连线并延长至200米等高线。西至200米等高线。北至距普照寺保护范围北界190米与大觉寺中轴线的平行线。
五十二、大慧寺、大正觉寺、乐善园建筑遗存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四至说明
(一)保护范围:
1.乐善园建筑遗存(东部): 北京动物园正门内东、西、北至距保护建筑20米的平行线。南至西直门外大街规划红线。
2.乐善园建筑遗存(西部):东、西至距建筑中轴线30米。南至距南端保护建筑40米的平行线。北至距二层楼南墙20米的平行线。
3.大正觉寺:四至大正觉寺(五塔寺)现状围墙。
4.大慧寺:东、西至现状围墙及其向南延长线。南至距五层楼北墙20米的平行线。北至距大殿北墙18米的平行线。
(二)建设控制地带:
Ⅰ类:
大慧寺东、西、北至距保护范围10米的平行线。南:在大殿东侧与保护范围齐。在大殿西侧至规划红线。
在此地带内,需植以常青乔木。
Ⅲ类:
1.大慧寺北:东至三层楼东山墙延长线。南至Ⅰ类地带及其延长线。西至五层楼西山墙延长线。北至距Ⅰ类地带40米的平行线。
2.大正觉寺西:东至中央气象局东院墙(东院墙以东20米内为公共通道)。南至长河。西至四层楼西山墙延长线。北至规划红线。
3.大正觉寺北:在幼儿园及小学拨地范围内,东、西为120米。北至五塔寺路规划红线。南至距规划红线40米。
Ⅳ类:
1.大慧寺:东、西分别至距大殿东北角、西南角70米与规划红线的垂直线。南至规划红线。北至二层楼南山墙向西延长线 (除保护范围、Ⅰ类、Ⅲ类地带以外)。
2.大正觉寺以西:东至Ⅲ类地带。南至中央气象局现状围墙。西至距Ⅲ类140米。北至规划红线。
3.大正觉寺以北:东至五层楼东山墙延长线。南至规划红线。西至中央气象局八层楼东山墙延长线。北至距规划红线120米。
Ⅴ类:
大正觉寺以西:东至Ⅲ类地带。南至长河。西至规划红线。北至Ⅳ类地带。
此地带内建筑东侧高应控制在18米以下,向西逐渐提高至西侧可建到45米以下。
(三)规划绿地:
动物园规划绿地拨地范围内。
五十三、钓鱼台与养源斋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四至说明
(一)保护范围:
钓鱼台东、南、西、北各至距台墙基20米。养源斋以岛为界。
(二)建设控制地带:
在城市规划绿地内,不另划建设控制地带。
五十四、广济桥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四至说明
(一)保护范围:
广济桥建筑本身。
(二)建设控制地带:
Ⅴ类:
东至昌平路规划红线。南、西、北至距保护建筑20米的平行线。
在此地带内不得建房和改变地形。应保持小月河整洁,并加强绿化。
五十五、黑龙潭及龙王庙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四至说明
(一)保护范围:
东、西、北至现状围墙及山坡挡土墙。南至腰墙挡土墙及其延长线。
(二)建设控制地带:
Ⅰ类:
东至保护范围及现状挡土墙。南至现状公路。西至现状围墙及其西端点与公路垂直线。北至现状围墙。
在此地带内要保护地形、地貌,加强绿化。
Ⅴ类:
东、西、北至距保护范围100米与保护范围平行线。南至现状公路。
此地带内不得建楼房,建筑色调应以灰色为主,应加强绿化。
五十六、静宜园、双清别墅、碧云寺、十方普觉寺、静明园、颐和园、圆明园遗址、达园、“三•一八”烈士纪念碑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四至说明
(一)保护范围:
1.静宜园及双清别墅:四至现状围墙。
2. 碧云寺:四至现状围墙。
3.十方普觉寺:四至现状围墙。
4.静明园、四到现状围墙。
5.颐和园:四至现状围墙及1233工厂全部使用范围。
6.圆明园遗址及“三•一八”烈士纪念碑:四至为圆明园遗址原三园围墙。
7. 达园:四至7089宾馆围墙。
(二)建设控制地带:
Ⅱ类:
1.颐和园东宫门以东:东北、北至颐和园东路规划红线。南至副路。西至昆明湖路规划红线。
2.颐和园北:东至颐和园北路。南至保护范围。西与颐和园保护范围西界齐。北至小土山中点东西向线。
3.香山东路南:东至香山南路。南至规划用地界。西至香山路口。北至香山路。
Ⅲ类:
1.玉泉山以东:玉泉山路与颐香路之间建设用地。
2.颐香路以北沿山规划建设地区。
3.颐和园北路至中央党校围墙之间地带。
4.颐和园北路东段以南,规划绿地以北。
5.万泉河路与昆明湖之间规划建设地区。
Ⅳ类:
1.中央党校使用范围内。
2.黑山户路以西,山坡下规划建设地区。
3.公路环以北,黑山户路以东,八达岭快速公路以西,东北旺路以南的规划建设地区。
4.圆明园东、南:清华大学东西主路以北,东至距圆明园东路北段规划红线400米及其南延长线。清华大学东西主路以南,北段东至距西颐路规划红线600米,南段东至距苏州路规划红线700米。南至距颐和园东路和清华大学东西主路400 米。西北至圆明园东路规划红线。
5.东至苏州路规划红线。南至四环路规划红线。西至万泉河路东侧规划绿地。北至颐和园东路规划红线。
6.北四环路以南昆明湖路以西规划建设地区。
Ⅴ类:
东至清华南路及其向北延长线。南至清华南通道。西至苏 州规划红线。北至Ⅳ类。
此地带内建筑最高高度不超过30米。
(三)规划绿地:
此地带内的规划绿地,依绿地专项规划控制。
(四)规划山林或农田:
顺序沿八达岭快速路,北公路环、圆明园东路、颐和园东路、万泉河路、北四坏路、西郊机场北路,至南马厂、打鹰洼、双石洞、三柱香、三钊山、望儿山山脊线及延长线范围内,除以上各规划用地以外的山林和农田可建农村平房,如建高于4.5米的建筑(包括农村建筑),需按规划、文物及园林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五十七、景泰陵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四至说明
(一)保护范围:
东北、西南至宝顶两侧围墙及其延长线。东南至16号楼房北墙及其延长线。西北至宝顶围墙。
(二)建设控制地带:
南侧为已建成区,按现状控制。北侧为规划绿地,不另划建设控制地带。
(三)规划绿地:
东南及东北自11号楼北墙向东延长线至12、13、14号楼西山墙连线,由14号楼西北角连至87.24高点,再连至96.57高点,由96.57高点沿山脊线向西转向西南至山脚。西南至三、四层楼东北角连线及其延长线与山脊线相连。
此规划绿地内除保护现有树木外,应加强管理和补种,保护地形、地貌。并不得进行其它建设工程。
五十八、乐家花园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四至说明
(一)保护范围:
东至规划红线。南到保护建筑南墙及其延长线。西至原乐家花园围墙。北至五层楼南墙向东的延长线。
(二)建设控制地带:
Ⅰ类:
东至清真寺西墙及停车场。南至距保护范围60米的平行线。西至距苏州街规划红线130米。北至公共通道(距保护范围15米内为公共通道)。
Ⅱ类:
1.Ⅰ类地带以东:东至规划红线。南、西、北至清真寺院墙。
2.Ⅰ类地带以西:东至Ⅰ类地带。南至距保护范围60米的平行线。西至距Ⅰ类地带70米,北至公共通道。
(三)规划绿地:
1.东至规划红线。南至保护范围。西至五层楼东山墙及其延长线。北至港沟胡同。
2.东至保护范围。南至公共通道。西至河东岸。北至距五层楼南墙20米。
五十九、李大钊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四至说明
(一)保护范围:
李大创烈士陵园现状围墙以内。
(二)建设控制地带:
Ⅴ类:
万安公墓现状围墙以内。
此地带内应为墓地,一般不得建楼房。
六十、滦洲起义纪念塔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四至说明
(一)保护范围:
东南,南至结核病医院现状路。西至现状路西端向北接至65米等高线。西南、西北、北沿65米等高线至东北接温泉路。东北至温泉路。
(二)建设控制地带;
Ⅰ类:
东、西至结核病医院内部现状路。南至二层楼北墙延长线。北至保护范围。
在此地带内,要保护好现有树木,并加强绿化,建成小绿化园林。
Ⅲ类:
东、北至温泉路。南至保护范围。西至过65米等高线西端,的正南北线。
Ⅳ线:
东至保护范围及Ⅰ类地带。南至Ⅰ类地带南界延长线。西至过65米等高线西端的正南北线。北至保护范围。
Ⅴ类:
东至距I类地带220米。南至I类地带南界延长线。西至Ⅰ类地带。西北至保护范围。东北至温泉路。
在此地带内不得建房,应保留绿化或作为果园、苗圃及农,田。
六十一、土城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四至说明
(一)保护范围:
1.北土城:东至来广营路规划红线。南至土城南路规划红线。西至学院路规划红线。北至土城沟北岸。
2.西土城:东至学院路规划红线。南至学院南路规划红线。西至土城沟西岸。北至北土城沟北岸。
3.肃清门瓮城:东、北至规划红线。西、南至距瓮城遗址20米。
(二)建设控制地带:
Ⅳ类:
肃清门瓮城遗址:东北至保护范围。东至规划红线。南至距保护范围南端40米与学院南路规划红线的平行线。西至13层楼东山墙与5层楼东山墙连线及其延长线。北至规划红线。
(三)规划绿地:
1.北土城以北:东至来广营路规划红线。南至土城沟北岸。西至学院路规划红线。北至土城北路规划红线。
2.北土城以南:东至来广营路规划红线。南至距保护范围40米。西至学院路规划红线。北至保护范围(除土城南路以外地带)。
注:在各路穿过土城遗迹时,土城遗迹开口宽度与相应的过河桥同宽。
六十二、团城、演武厅、旭华之阁及松堂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四至说明
(一)保护范围:
1.团城演武厅:东至以城台遗址东、南各距30米的交点A为准与团城演武厅中线的平行线。东南至距保护建筑城台遗址30米的平行线。南至距团城290米与团城中线的垂直线。西至香山南路规划红线。北至距桥30米与中线垂直线。
2.旭华之阁:东南至距阁20米。西南、东北至距阁各14米。西北至通道。
3.松堂:东至香山南路规划红线。南至山沟北岸。西至现状小石桥。北至距松堂约50米处围墙。
(二)建设控制地带:
Ⅱ类:
东至距香山南路规划红线230米。南至山脚土坎。西至山沟西端点。北至山沟。
Ⅲ类:
1.松堂南:东至香山南路规划红线。南至山脚土坎。西至Ⅱ类地带。北至山沟。
2.松堂北:东至香山南路规划红线。南至规划绿地。西、北至山坡坡脚90米高程等高线,北端沿车道向北至与团城保护范围北界齐。
Ⅴ类:
规划拨地范围内:建筑要求按已定条件办理并应加强绿化。
(三)规划绿地:
1.松堂北:东至香山南路规划红线。南、西至围墙,北至四层楼南墙及其延长线。
2.香山南路路西:东至香山南路规划红线。南至松堂南的Ⅱ、Ⅲ类地带。西至自Ⅱ类地带西端向北依次连接280.00,181.23,194.41,等高点的连线。自194.41高点沿山脊向东北至香山南路规划红线(此地段内已定各类地带除外)。
3.团城演武厅周围:依绿地专项规划控制。
六十三、魏太和造像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四至说明
(一)保护范围:
东至现状虎皮石挡土墙。南、北至现状大殿两侧围墙及其向东延长线。西至现状大殿后挡土墙。
(二)建设控制地带:
Ⅰ类:
1.保护范围以东:东至保护范围以东约14米处现状土坎。南、北至保护范围向东延长线。西至保护范围。
2.保护范围以西:东至保护范围、南、北至保护范围向西延长线。西至保护范围以西约13米处现状土坎。
以上Ⅰ类地带内只能绿化植树或作农田,不得进行任何建设工程。
六十四、万寿寺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四至说明
(一)保护范围:
四至万寿寺现状围墙。山门前女儿墙及码头为保护构筑物 (码头可沿中轴线方向迁建)。
(二)建设控制地带:
Ⅲ类:
东至五层楼东山墙延长线。西南至距保护范围20米的平行线。西至围墙。北至四层楼南墙及其延长线。
Ⅳ类:
东至九层楼东山墙延长线。南至动物园北路规划红线。西北至现状小路。
Ⅴ类:
东至围墙。东南至保护范围。西南至保护建筑北墙延长线。西至西三环北路规划红线。北至五层楼南墙延长线。
此地带内保持现有建筑维修使用。不应再添建楼房。
(三)规划绿地:
东北至距保护范围20米的平行线及延长线。东南至现状小路。南至动物园北路规划红线。西至西三环北路规划红线(除保护范围及Ⅴ类地带以外地区)。
六十五、长辛店“二•七”革命遗址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四至说明
(一)保护范围:
祠堂口1号院范围以内。
(二)建设控制地带:
Ⅱ类:
东至距保护范围20米的平行线。南至距保护范围35米的平行线。西至规划红线。北至距保护范围45米的平行线。
六十六、莲花池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四至说明
(一)保护范围:
莲花池公园内现存水面及水系。对此水面水系不得破坏。
(二)建设控制地带:
在城市规划绿地中,不另划建设控制地带。
(三)规划绿地:
莲花池公园规划绿地四至规划红线。
六十七、长辛店留法勤工俭学旧址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四至说明
(一)保护范围:
旧址二层楼建筑本身。
(二)建设控制地带:
Ⅰ类:
东至新二层楼西墙延长线。南至距保护建筑以南15米与北边三层楼的平行线。西至现状围墙。北至距三层楼南山墙15米与三层楼的平行线。
此地带内应为高低结合的绿化地带。
Ⅲ类:
1.保护建筑以北:东至新二层楼西墙延长线。南至Ⅰ类地带.西、北至现状围墙。
2.保护建筑以南:东至新二层楼西墙延长线。南至南侧新二层楼北墙及其延长线。西至现状围墙。北至Ⅰ类地带。
Ⅳ类:
东至自来水胡同。南至南侧新二层楼北墙及其延长线。西至新二层楼西山墙延长线。北至现状围墙。
六十八、镇岗塔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四至说明
(一)保护范围:
东、南、 西以现状土坎为准。西北至护墙。
(二)建设控制地带:
Ⅱ类:
东北至村内通道及工厂现状围墙。东南、西南至现状最下一层土坎。西北至公开通道(距塔西北护墙20米以内为公共通道)。
Ⅴ类:
东北至Ⅱ类地带东北界的延长线。东南至公共通道。西至距塔170米以外的现状土坎。北至距塔200米处现状土坎。
此地带内应保持现状地形、地貌。加强绿化,用做园林、苗圃或农田。不得进行其它建设工程。
(三)规划绿地:
东北至最下一层土坎。东南、南至距塔300—250米之间的土坎。西南至距塔250—200米之间的土坎。西北至公共通道。
六十九、金中都城遗迹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四至说明
(一)保护范围:
现存万泉寺、凤凰嘴、高楼三处金中都城墙遗迹土丘。
(二)建设控制地带:
Ⅰ类:
以万泉寺遗迹南侧与凤凰嘴遗迹中线为南城墙中线,延长 至距凤凰嘴以西380米处与高楼处遗址中心相连为西城墙中线。 在中线两侧各30米,东端至距万泉寺遗迹30米,北端至距高楼 遗迹30米以内。
此地带为绿化带。遗迹附近应为低矮绿化,其他绿带可为 高低结合的绿化带。
七十、西山八大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四至说明
(一)保护范围:
一处长安寺,二处灵光寺,三处三山庵,四处大悲庵,五处龙王堂,六处香界寺,七处宝珠洞,八处正果寺,四至现状围墙及台地挡土墙。
(二)建设控制地带:
Ⅰ类:
1.一处东:东至现状旱河河岸。南、北至保护.范围延长线。西至保护范围。
2.一处西:东至围墙、保护范围及Ⅱ类地带。南、北至距保护范围最突出点60米与保护范围南、北墙平行线。西至寺中轴线上距保护范围100米与中轴线的垂直线。
3.二处至七处:东自河滩向西,沿至二处路两侧各30米以内,至距二处东墙50米的平行线,向南至距二处南墙50米的平行线向西,至距二处西墙50米的平行线向北,至距五处南墙50米的平行线向西,至距五处西墙50米平行线向北,与六处西南山沟北崖相交。自交点连至七处以西的山头、自山头成90度角转向东北,再成90度角转向六处东北山沟端点,沿山沟东北崖至六处保护范围东角连至距四处北墙50米的平行线与四处东北山沟东北崖交点的连线。沿三、四处东、北崖向东,至距二处东墙50米的平行线。
4.八处:东至现状小路。南至距保护范围50米的平行线。西至山崖。北至200米等高线。
Ⅱ类:
1.一处南侧:东至现状旱河河岸。南至距保护范围突出段60米的平行线。西至保护范围南北最突出点连线的延长线。北至保护范围。
2.一处北侧:东至现状旱河河岸。南至保护范围。西至保护范围南北最突出点连线的延长线。北至距保护范围最突出段60米的平行线。
(三)规划绿地:
依绿地专项规划控制。
七十一、八宝山革命公墓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四至说明
(一)保护范围:
东、西、北至公墓围墙。南至石景山路规划红线。
(二)建设控制地带:
Ⅴ类:
东至保护范围。南至石景山路规划红线。西、北至火葬场围墙。
此地带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2米。
(三)规划绿地:
依绿地专项规划控制
七十二、法海寺(含光泉寺)、冰川擦痕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四至说明
(一)保护范围:
1.法海寺:东、南、西至现状围墙。北至原毛石围墙。
2.光泉寺:东、西至山崖。南、北至山崖南、北端点的分别连线。
3.冰川擦痕:四至现状围墙。
(二)建设控制地带:
Ⅱ类:
1.东至石景山中学规划绿地。南至模式口路规划红线。西至距田义墓西围墙100米。北至距规划红线150米。
2。东至距石景山中学规划绿地100米。南至模式口路规划红线。西至规划绿地。北至距规划红线150米。
(三)规划绿地:
东至126.62高程点以上的山崖沿130米的等高线与石景山中学东墙延长线,南至规划红线及Ⅱ类地带。西至Ⅱ类地带西北角与316.12高点连线。北至316.12连至294.14再连至310.35高程处的福寿寺老墙遗迹向东连至307.85,310.51等高点的连线。东北至310.51与126.62高点的连线。另外田义墓和石景山中学,划入规划绿地。
七十三、白水寺石佛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四至说明
(一)保护范围:
东、南、西至距石佛方殿建筑10米。北至155米等高线断崖。
(二)建设控制地带:
在规划绿地内,不另划建设控制地带。
(三)规划绿地:
东北至207.40高程北端与140.10高程处山崖连线及由山崖至铁路的垂直线。东南至铁路。南至177.62高点与铁路边山崖连线和山崖至铁路的垂直线。西南至177.62高点与216.20高点连线。西北至216.20高点与207.40高程北端连线。
七十四、窦店土城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四至说明
(一)保护范围:
土城遗址的中心线两侧各30米及各点端点外10米以内。西城墙中段需保护遗址不另划保护范围。
在城内西北部台地及土坎为地形、地貌重点保护区。
(二)建设控制地带:
Ⅰ类:
东、南、西(村间小路以南)、北至距中线两侧各55米。西(村间小路以北)至距中线两侧各30米。(除保护范围以外)
在此地带内应形成绿化林带。
Ⅴ类:
东、南、西、北均至距Ⅰ类地带外侧100米,包括城内全部。
在此地带内应保持原有地形、地貌,可建平房和间有少数7米以下二层建筑。
注:1、2、3、4、5、6、7、11为土城遗址的中点。各点连线为土城遗址中心线。
七十五、良乡塔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四至说明
(一)保护范围:
东、南、西以距塔30—40米之间的现状山坎为界。南侧包括水池。
(二)建设控制地带:
Ⅰ类:
东、北至现状山下路,塔和64.70高点连线与路相交后沿连线转向东南,连线与距塔500米的正南北线相交,再转向南至土路。南至距塔约430米的现状土沟内小路。西至现状铁路。
在此地带内,除可建看护塔的少量传统形式平房以外,不 得进行其它建设工程。应建成以低矮绿化为主的地带。在距塔200米以外的Ⅰ类地带内可以作为农田和果园。
Ⅳ类:
东、北至距塔500米的正方位线。南至Ⅰ类地带及Ⅰ类地带 南界延长线。西至京保公路规划红线。
七十六、琉璃河大桥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四至说明
(一)保护范围:
琉璃河大桥建筑本身。
(二)建设控制地带:
Ⅴ类:
东北、东南、西南、西北各距保护建筑70米的平行线。
在此地带内的所有建设工程不得破坏地形、地貌。各项工程均应经市文物局同意,市规划局批准。
七十七、琉璃河商周遗址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四至说明
(一)保护范围:
东至距城址以东900米的平行线。南至琉璃河。西、北各至距城址西、北墙50米的平行线。
在保护范围内经市文物局同意,市规划局批准,可以建平房并由文物部门派人随工程的基础工程同时调查。如发现遗址,工程应立即停工,经研究如需原址保护,则必须修改工程设计。对保护范围内的地形、地貌不得破坏,在重点保护区中, 有遗址的一般均在原址保护。
(二)建设控制地带:
Ⅴ类:
东至距保护范围1500米与保护范围东界平行。南至琉璃河。西至距保护范围1250米与保护范围西界平行。北至距保护范围500米与保护范围北界平行。
此地带内在进行其它工程时,如发现遗址应妥善予以保护,并报经文物部门研究保护及处理,如需原地保护,则须修改工程设计,如只需留档案的,经文物部门测绘,照相后,方可继续施工。
七十八、万佛堂、孔水洞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四至说明
(一)保护范围:
东:北段至挡土墙,南段至距小塔20米与职工宿舍楼东墙的平行线。南至山崖。西至丙楼西南角与山崖北端点连线。北:西段至丙楼南山墙及其延长线,东段至距小塔20米与职工宿舍楼南墙的平行线。东北至距万佛堂20米的平行线。
(二)建设控制地带:
Ⅰ类:
东至职工宿舍楼西山墙及其向北延长线,沿楼南正面墙向东、向南至楼东墙及其向南延长线。南至山崖断壁及保护范围。西至丙楼西墙。北至丙楼北墙及其向东延长线。
在此地带内为高低结合的绿化带。
Ⅴ类:
东至山崖。南至山脊线。西至山崖。北至保护范围。
此地带内不得开山采石、采矿及进行建设工程。应加强绿化,保护地形、地貌。
七十九、姚广孝墓塔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四至说明
(一)保护范围:
东至距塔80米。南至距碑20米。西、北至距塔45米(原墓地墙基)。
(二)建设控制地带:
Ⅴ类:
东、西、北至距塔200米与保护范围的平行线。南至距保护范围200米的平行线。
此地带内,不得建楼房,应保持为农田。果园或建成绿地。
八十、云居寺塔及石经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四至说明
(一)保护范围;
1.云居寺:依市规划局恢复云居寺拨地范围为准。
2.石经山:东距茶亭碑以东100米,向北垂直北界线,向南沿275等高线,向西南至茶亭碑以南60米处,向西北连至413.0高点,再向北连至442.3高点。北至442.3高点与293.2高点连线。
(二)建设控制地带:
Ⅰ类:
1.云居寺西:自57601部队围墙最东角起,至高程136与133~134间的阶墙,沿阶墙向西至平房西山墙向南连坡下大平房东北角,沿北墙向西,自西北墙角向西北山坡至现有三栋平房最高一栋的西北墙角再连至373.6高点。由该高点做以老虎塔为圆心150米(水平距)为半径的圆切线,东北至从云居寺北塔作此圆切线,沿云居寺保护范围向南接至57601部队围墙再转向最东墙角。
2.石经山:北至442.3高点与293.2高点连线向东延长线接至150等高线,沿150等高线向南至铁路。南至铁路。西北至442.3高点与252.6高点连线。
在此范围内,必须保护地形、地貌,加强绿化。不得开山、开矿和采石。
Ⅱ类:
东南至公路。南至57601部队围墙。西至两层楼西墙后阶墙及57610部队内部道路,沿I类地带、保护范围转向西北。西北至252.6高点与442.3高点连线。北至铁路。
Ⅲ类:
东南至Ⅱ类地带。西南至140.44与142.31阶墙南端与水塔 的连线及其延长线。西北至57601部队围墙。北及东北至Ⅰ类地带。
Ⅳ类:
东北至Ⅲ类地带。 东至Ⅱ类地带。南、西、西北至57601部队围墙。
Ⅴ类:
顺序连接以下各高点423.0—559.3—409.0— 514.0—475.0—442.3—252.6—339.2— 580.0—423.0各点连线以内。 (除Ⅰ类地带以外)。
在此地带内应保护现有地形、地貌,加强绿化,不得开山、采矿、采石。在山谷地带建房建筑高度应在9米以下。
八十一、戒台寺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四至说明
(一)保护范围:
1.戒台寺寺庙:四至现状围墙。
2.上塔院:四至距最外侧塔塔基40米的正方位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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